书·法|刘桂林: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六条_黑龙江省信访局

书·法|刘桂林: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2023-07-06 13:44:01  浏览:13670  作者:宣教处

书·法|刘桂林: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2022年5月1日,《信访工作条例》正式施行。今年5月是《条例》施行一周年,为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这部条例,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之后,法制日报社联合国家信访局,将笔端对准《信访工作条例》。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书·法|刘桂林: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部门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由本级党委或者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室)副主任〕兼任。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制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书·法|刘桂林: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刘桂林,黑龙江省信访局原二级巡视员,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老年书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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