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延期30日办结,请您在受理办理期限内不要重复网上信访。 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和“诉访分离”的要求,对已经、 正在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事项,信访部门不予受理。
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网上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党委和政府网站、电子信箱、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机关、单位处理的活动。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规定,信访事项由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区分情况办理,其中属于《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延期30日办结。
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不受理下列情况的事项:
(1)网上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60日)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2)已有处理(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查(复核)期限内,信访人再次提出相同信访事项的;
(3)对已有复核意见,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另外,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请您在法定期限内,不要网上重复信访。如已有处理(复查)意见,请及时向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请复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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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党委和政府信 访网站或电子信箱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 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 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依照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不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5)已有复核意见且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
(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7)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
另外,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依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延期30日办结, 请您在受理办理期限内不要重复网上信访。
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和“诉访分离”的要求,对已经、正在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 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事项,信访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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